「違憲」是「法難」 平反冤案就是救贖

2023/01/03    文/鄭提/自由業

宗教自由不僅具普世的價值,更是一項基本人權!《宗教團體法》修訂結果屢不盡人意,最重要原因就是欠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思惟,也因此宗教團體提出制定《宗教基本法》的構想,希望先有一個保障宗教自由的基本架構,再制定《宗教團體法》,更能符合《憲法》及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宗教自由精神。而行政院草擬的「宗教團體法」,以財團的角度來框箝清修道場,無異是把修行人當準犯罪集團在防範,引來多方爭議,違反憲法所定人民有信仰之自由,宗教界更認為既「違憲」也是一場「法難」,讓宗教團體心中難平!

新北市板橋江子翠保安宮,因連續積欠107、108年地價稅,金額高達46萬8804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宮廟欠46萬地價稅遭法拍,信徒砸422萬挺保生大帝,菩薩為了欠政府的地價稅,差點兒連遮風避雨之處都沒了,如何護佑眾生?

但104年,前任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面對有關查稅獎金的質詢時,卻大言不慚地說:「刪減查稅獎金並不足以養廉」,表示他本人堅持要繼續領取個人的查稅獎金。我們想要問:有親自去查緝過一件逃漏稅案嗎?張盛和個人有追回一塊錢的逃漏稅嗎?如果都沒有,拿這些獎金會心安理得嗎?已故前任財長許虞哲會說出「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而追稅不力、無效下,讓財政部追稅期從5年、10年、15年,一改再改,好像稅法就是財政部自己立法的,實際上也不用修法了,一來國稅局官員敢說:法院的判決不算,自己說了算;二來稅單自己年年開,27年的稅案凌虐人民到死,人民一點辦法都沒有!

中國宗教徒協會理事長明光法師表示,最極致的人權就是修行,人人都有權選擇想要的修行方式與道路,回到心靈故鄉,國家應保障人民享有修行權,這是基本的人性尊嚴,也是世界人權宣言、兩公約及憲法所明文保障人民的宗教信仰思想自由,政府對修行道場教義禮拜等的尊重與保護應責無旁貸。他呼籲政府官員,身在公門好修行,不負因緣來成就,本於良心,盡職盡分是自助,行善助人做功德,有錯必改護正義,平反冤案是救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