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獎勵金是稅官開稅單的催化劑 早該廢了

2022/12/30    文/李達/助理

眾所周知,有少數檢察官濫權辦案,利用媒體公開辦案,沒證據也起訴,造成法官無罪判決的比例很高,還能上訴再上訴,真是浪費司法資源、凌虐百姓、戕害司法人權,最後死不認錯的說與法官看法不同,連被監察院糾舉後也能逃過處分,甚至還繼續升官發財,這樣典型人物以侯寬仁檢察官為代表。

台灣民主制度發展至今,世界聞名與讚嘆,但是人權的保障沒人稱讚,仍有相當落差,蔡政府第二任佈署完成,希望有如新冠肺炎防疫世界第一的成效。蔡總統表示要努力修憲、司改等,但未提到稅改,台灣的稅制有太多戒嚴時期的餘毒,光是九千多條的解釋函令就嚇死百姓了,稅官行政權過大,可以不用證據、自行認定所得,甚至不查納稅人的姓名,用飯團、雞排就開出稅單了,同名同姓、隔壁的稅單轉嫁層出不窮,稅務獎勵金更是稅官開稅單的催化劑。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但是行政法院與稅務機關都讓它擺著好看而已,人民根本是看的到,卻吃不到!前司法院院長翁岳生表示,稅法對一個國家的公平正義,社會發展非常重要,沒有一個強盛的、現代化的國家,稅法不上軌道的。人民最卑微的要求,就是他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國家要有管道讓他救濟,最後還需要有公平公正的第三者法院,讓他得到救濟。

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講師林石猛律師指出,太極門的稅務冤案源於侯寬仁檢察官的違法辦案,國稅局沒有依職權調查證據,直接以檢察官要求調查局配合辦案的移送書抄寫來課稅,事後國稅局官員自承是配合調查局來做成不實的稅單。現還獨留81年度的稅單尚未撤銷,他認為行政機關自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錯誤處分。平反太極門案租稅正義才得以彰顯,臺灣人民才更願意在這寶島奮鬥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