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2/23 文/席楫/顧問
曾在台灣引起社會矚目的案件,基隆陳青旭先生欠1.8萬元罰單屋遭法拍,當時屋中還有一台新電腦、三台冷氣可供執行,據宜蘭分署連續發表兩次聲明澄清,其係於多次清查義務人有無存款、薪資的存在,並兩度扣押義務人存款無著,確認義務人無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才依法拍賣義務人之不動產云云。
這樣的說法看似已充分考量義務人履行之困境,但卻忽略該房產係義務人一家四口賴以生存的唯一居所,一旦拍定被迫搬遷,恐對人民的生存權、居住權損害過大,與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此正如法諺「不可用大砲打小鳥」所示,必須考慮「比例原則」,為執行公權力者理應念茲在茲的準則。人權律師蘇友辰認為「公權力者也要有溫度」。
26年來,國稅局持續的用國家機器欺凌一個崇尚愛與和平的武術修行團體,也用同樣手段不知霸凌了多少百姓,戒嚴時期不合現今民主,法治,人權,文明的惡法至今仍不修改,只道「惡法亦法」來坑殺百姓,例如罰鍰是論倍的罰,欠稅可以管收,可以限制出境,這都是嚴重的違憲執法。惡法亦法也就罷了,更有甚者,國稅局竟能沒有證據,不用調查就開單課稅了,天知道,百姓要告贏政府只有6%成功率,訴願要先繳一半稅金,怎麼弄百姓永遠是輸家。
離岸風場和平之友會籌劃人葉亞靜以「陳青旭先生之案件」及低收入戶案例分享,社會氛圍認為就是「一件」案件,他提到整個改革的背後真義,有一百件瑕疵判決、一千件瑕疵判決或是上萬件瑕疵判決,都攸關一個事實──「侵害訴訟人權」。他以十七年前(2005)信用卡大量開放,銀行間相互競爭,推出只要憑身分證就能申請五至十萬元的貸款,無須提供任何擔保和信用審核,當年因此造成低收入戶、失業者或無業遊民大量申請信用卡,惡性循環下,個人的工作、經濟與家庭生活都受到牽連,致引發數十萬受災戶因背債而成為卡奴,當年司法不對稱傾向銀行業,此現象即為瑕疵判決,亦成為違反善良風俗的最差範例。葉亞靜指出,從2005年到現在,法院仍持續監控,只要發現這群人有金錢入帳即進行強制執行,他質疑,執法者是否應考量「暫停強制執行」?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國家所有權力都來自人民授權,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自由、人身與健康是國家的責任,人民的人權應高過國家的所有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