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2/18 文/莫莉/文字工作者
檢察官守則第一條規定「檢察官應致力於人權之保障及公平正義之實現,並促使司法制度健全發展」,第二條規定「檢察官應依據法律,本於良知,公正執行職務,不為及不受任何請託、關說」,且「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故檢察官是代表國家追訴犯罪,謹慎行使職權,及執行國家所賦予剷奸除惡、伸張正義、保障人權,而非戕害司法、侵害人權、…。對於「知法犯法」,濫用公權力的檢察官,但願監察院能調查、糾舉,讓那不肖的檢察官無所遁形,還司法清廉公正之風!
反觀台灣濫權起訴的現象較嚴重,故法官作出無罪判決的比例比日本高出很多,顯現台灣的司法人權被戕害很嚴重。過去曾有檢察官濫權瀆職,指揮各部會、媒體等協同辦案,用盡手段迫害被告。更可怕的是甚至長官不但沒有懲處他,反而讓他升官發財,這要如何獲得百姓對司法的信任;所以現在要司法改革,法官法除了敘獎外,也應要有懲處,甚至淘汰的制度。
很多的司法案件在檢察官偵辦之始到起訴,是百姓司法人權被凌虐之時,起訴之後又是另一惡夢的開始,恐有近一半被告經十數年人生虛耗,結果獲判無罪,這浪費多少國家的司法資源,被戕害的人權無以書表。政府的人權白皮書,建立不適任檢察官淘汰機制,一直遲遲未有作法,希望能搭上「法官法」的便車,對人權有更多的保障!反觀日本檢察官起訴的定罪率幾乎達百分之百,其用心、專業與守法,及人權的保障,值得台灣借鏡。俗語說「一世為官 九世牛」,公務人員更應奉公守法,而非濫用職權、戕害正義,徒令百姓不信任司法。
法律名人堂法律顧問林永龍強調,太極門案中出現許多不法,台中等行政法院將81年度與其他同性質的4個年度綜所稅課稅處分案割裂,造成4個年度太極門勝訴,1個年度敗訴的荒謬判決結果。此外,承審本案的黃淑玲法官個人包辦上、下兩級的審判,當事人審級利益、憲法所保障的審判權被破壞殆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