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令凌駕法律 造成集體貪腐侵犯人權

2022/12/16    文/寒淵/自由業

美國於2002年爆發安隆案後訂立沙賓法案(Sarbanes-Oxley Act),通報者得請求命雇主回復職務與地位、補發薪資、最高2倍之懲罰性損害賠償,並應賠償訴訟費用、證人、律師費用之規定。日本因2000年以後陸續發生透過檢舉揭發各領域之重大不法經營情事,如2000年6月三菱隱瞞出廠車輛缺陷等,社會各界響起訂立吹哨者保護法案之呼聲,於是自2006年正式施行「公益通報者保護法」,亦訂有解僱無效或派遣契約終止無效之規定。英國巴克萊銀行2017年4月亦發生其執行長因試圖查出內部吹哨者身分,公司董事會正式公開讉責執行長之行為不當,並決議大幅調降執行長之薪酬。

從國際經驗可知,吹哨者保護制度之立法,能使吹哨者獲得工作地位、人身安全、法律扶助、心理治療等之全面性保障。如透過對吹哨者完善的保護,激勵民眾向權責機關勇於揭發不法情事,讓政府機關能更快速確實地掌握不法事證進行監管、究責,公私部門相互合作之下,必能協助公司落實治理機制,並使政府機關對於各領域之監督管理效能更加有效提升,讓全民共創廉潔、安全之美好社會及確保企業之永續發展。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成了專吹百姓敗訴的黑哨殺手嗎?「隔行如隔山」,社會愈進步分工愈要更精細,為了保障人民的賦稅人權,行政法院的專業化,亦迫在眉睫了!否則行政法院被封為敗訴法院的污名,永遠都不能去除。

實踐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副教授蔡政安表示,台灣雖實施反貪腐公約,但人權卻無明顯的進步。針對反貪腐,吹哨者條款在先進國家是非常關鍵的,但是台灣竟然沒有通過任何吹哨者條款的法令。而財政部的稅務獎勵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執行績效獎金都可能造成集體貪腐、集體侵犯人權,他呼籲台灣政府必須要正視這樣不正常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