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無人權 用「轉型正義」高牆保護違法官員

2022/12/15    文/林霏霏/自由業

五權憲法是用來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的,若是沒了憲法,那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真的讓人堪慮了!果不其然,國稅局用一張稅單就做到了侵害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了,真是可怕!可是百姓仍是要問,我們民選出來的總統是看不到嗎?不夠英明嗎?還是被國稅局綁架了!是為了國庫的空虛,還是稅收超徵到那裏去了,無法解釋,或任由國稅局擺佈。總之,還是「財政部國稅局踐踏五權憲法」!

林若亞在95年申報所得稅時,認為自己94年的"執行業務"收入30萬元全都花在治裝等支出上,等於沒有賺到錢。因此以「執行業務所得」列舉、扣除相關必要費用,申報無須繳稅。但國稅局依「所得稅法」認為她的收入是領取經紀公司薪水,屬薪資所得,不得列舉扣除;仍要求補稅5萬餘元,林若亞不服申請復查被國稅局駁回。於是向桃園地院提出行政訴訟,承審法官錢建榮認為所得稅法相關條文有爭議,主動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於106年2月8日作出釋字第745號解釋,宣告「所得稅法」相關法條違憲,相關機關應從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大法官宣告違憲的「所得稅法」係指第14條第1項第三類第一款及第二款、同法第17條第1項第二款第(三)目之2。違憲係指的是如果是為了掙錢所付出的「必要費用」超過12萬8千元時,相關規定並未准許民眾以列舉方式申報扣除之條文內容,與憲法第7條平等權保障之意旨不符,須2年內檢討修正所得稅法。

在台灣,欠稅不用法官判決,國稅局就可下令將欠稅百姓限制出境、凍結財產、更可以管收關起來,真是可怕!在歐美民主法治國家是不會有這些戕害人權的稅政,也不會用形同貪污的查稅獎金來鼓勵稅官拼命開稅單。所以,新政府要推動「轉型正義」,應先推動「稅制改革」,要推動「稅制改革」,應先廢除「查稅獎金」。

中華道統聯盟主席林均霖認為,台灣的冤案、假案百分之99都沒有辦法得到真正的平反,我不知道我們的國家為轉型正義到底做了什麼?國際以為我們已經落實了人權,卻忽略了人民因為國家稅務不當以致生命、財產都飽受威脅,尤其是太極門法稅228事件已經歷經26年,到現在還沒有辦法真正的得到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