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非依法執行職務 人民不能姑息及縱容

2022/08/03    文/林安/經理

去年轟動一時詹姓老師遭桃園市警員攔查案,經監委林國明、陳景峻、蔡崇義調查後,認定中壢分局任由員警違反勤務紀律,在自行劃定的「治安熱點」隨機盤查民眾,又未落實教育訓練,且要求現行犯在警詢時一律施用手銬、腳銬,違反比例原則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監察院通過糾正中壢分局,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並促請警政署檢討改善。

這位教授非洲鼓、手碟樂器、擔任劇團團長,在藝文圈小有名聲的音樂女老師詹慧玲到中壢上課;行經中壢火車站後站新興路上被一名騎機車警員攔下查證身分,詹自認只是走在路上喝奶茶,不認為有被查證的必要,因此與警員發生爭執,而事發當時詹女遭警察大外割摔在地。警察那麼粗暴無禮隨便攔人,讓她沒有尊嚴受盡侮辱,不當盤查妨害自由,強迫拿走手機、不當碰觸她的身體涉強制罪及性騷擾。當詹老師遭警員大外割抛摔在地!淒厲尖叫響徹整條街,讓人不捨也掬一把痛心之淚。

詹老師一案經告訴人再議後,高檢署發回續查,經承辦檢察官再調查相關事證,認為葉姓警員臨檢、盤查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非依法執行職務,卻仍然阻擋詹女離去,但詹女無涉妨害公務犯行之情形下違法逮捕,剝奪其行動自由,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自由罪嫌重大,依法提起公訴。

蔡富强律師分析,警察進行盤查的話,他必須要有其要件,前提必須要有正當合理的懷疑被盤查人有犯罪之嫌,或者是要保護他的人身安全。他覺得詹老師是一個很有公民和法學素養的民眾,所以她一直在問警察說,為什麼盤查她?該警察講不出一個所以然,就表示他是一種釣魚式的非法盤查。人民都有居住遷徙跟移動的自由,也有隱私權及財產權,這是受憲法保障基本人權,警察沒有任何權力,莫名其妙就要人出示身分證,然後限制行動,這都侵害人民基本的自由權,人民都可拒絕。他覺得人民不能姑息及縱容讓警察把這種違法習以為常,形成執法的慣例,否則台灣就會變成警察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