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草案通過 退休教職員轉公職禁領「雙薪」

退休教職員再任公職,同時領薪俸及退休金等「雙薪」,讓制度公平性引發爭議,教育部提出相關修正案,今日(27)行政院會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將送至立法院審議。退休教職員若再任公職,薪水達法定基本工資,或是遭到通緝、入監服刑等,皆停止領退休金。

退休教職員除了原法律規定被褫奪公權者,及再任職於政府預算編列機構中不得領取退休俸以外,在此修正草案中,增加入監服刑期間、遭到通緝者亦不得領取退休金,直到原因消滅為止;而若再任職於行政法人、公法人、政府捐助經費達財產總額20%之財團法人,以及由政府投資20%以上之機構,該退休教職員薪水若已達法定基本工資,便不得再領取退休金;但修法前便領取變相「雙薪」的退休教職員,將給予3個月過渡期間進行調整,法律實施後若繼續領取則將依法追繳。至於退休教職員若是要再任董事長、執行長,年齡要小於65歲,年齡達70歲者就應該要更換。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退休軍職人員若再任公職,為了制度公平性,已請國防部針對停發退休金及停止辦理優惠存款之相關條文,進行詳細研議,未來將針對此一部分進行修法。【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