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蘭嶼遊客爆量至 12 萬人次,帶來大量垃圾清運問題,蘭嶼鄉公所因此規劃未來向每位遊客開徵「生態捐」新台幣 200~250元,希望由中央直接輔導,訂定辦法。對此,環保署長李應元表示,環境衛生是地方的責任,環保署責無旁貸定會協助,但開徵後恐影響觀光意願,認為在開徵初期可提供較彈性的優惠措施,倘若經費仍有不足,環保署願再提供協助。
環保署日前舉行 29 週年署慶,邀請歷任署長及副署長與會。李應元致詞時,提及蘭嶼擬開徵生態捐的作法,以去 (104) 年為例,蘭嶼遊客爆量客至 12 萬人次,帶來大量垃圾清運問題,不只清理環境的人力增加,且蘭嶼垃圾運回台灣本島處理的成本也高達820萬元,蘭嶼鄉公所因此計畫開徵「生態捐」,主要用來清潔環境和海洋生態保護。
李應元表示,地方政府可以指定特別地方針對廢棄物處理收費,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4條,台東縣政府指定蘭嶼鄉公所來徵收「生態捐」,收費計算方法、額度由中央來審查,環保署絕對支持。但他也指出,如果「生態捐」一次 200 元,一家 5 口就要收 1000 元,恐引發遊客反彈,導致觀光衰退。在尊重地方政府前提下,可以先從 100 元或 150 元開始徵收,或是考慮對第 3 個人減半、第 4 個人不收等彈性優惠,如因此導致清運垃圾運費不足,缺口 100~200萬左右,環保署可運用資源予以協助。【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