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地政局國賠案辯論庭 最高法院院長親自開庭

台北市政府興辦防空空地計劃公園綠地保留地,69年前徵收一筆土地,並將徵收補償費提存在法院,但北市府事後沒有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土地經多次繼承、買賣後,8年前地政局才補辦徵收登記,造成高姓女子買賣土地違約賠償,權利因而受損訴請國賠;今(29日)天由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兼任審判長,首度親自召開國家賠償400萬元案的辯論庭,兩造律師激辯近1小時後,審判長諭知全案辯結,8月12日宣判。

這起國賠訴訟導因是,民國36年8月16日台北市政府公告徵收一筆私人道路土地為保留地,徵收補償費無人領取提存,北市府地政局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而土地所有權人死亡後,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於民國93年轉賣高姓男子,高男又過戶給他的子女,於民國95年轉賣給趙姓女子等人,趙女辦妥登記後,北市府才在民國97年將該筆土地登記為國有,趙女等人因而向高家人索討違約金,法院判決高家人需賠償400萬元後,高家認為北市府地政局有明顯過失,因而訴請國家賠償。

一審及高院更一審皆判決北市地政局須賠償400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日召開辯論庭,地政局委任的律師表示,內政部72年的函文屬機關內部的行政規則,對外不發生效力,無國賠責任。高家委任律師則主張,地政局怠忽職守,未依法辦理移轉登記致民眾權益受損,況且高家也是因為信賴地政登記,簽訂買賣契約後才知土地已被徵收,因此賠償買方400萬元,這些錢當然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本案由院長鄭玉山擔任審判長主持開庭,雖然院長具有法官身分,卻不負責審判,創下首例成為司法界特殊個案。合議庭成員還包括法官劉靜嫻、李文賢、鍾任賜、陳駿璧等4人。全案上午辯論終結,定於8月12日上午9點30分宣判。【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