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6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針對衛生福利部預告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第59條第1、2項及第3項,擬設立年齡識別機制及限制接取處置,提出存在重大疑慮和建議。
修正草案第59條第1、2項強制年齡驗證將影響所有使用者的基本權利,不再僅限於規範平台業者。根據IETF 2026年技術草案,強制年齡驗證要求所有使用者通過驗證才能使用服務,此要求將對使用者的隱私與言論自由造成損害。年齡識別機制可能導致網路實名制,增加個人資料過度蒐集及外洩風險。台灣常見年齡識別方式包括自我宣告、AI臉部估齡、政府身分證件上傳、信用卡驗證及手機門號實名綁定。 各機制路徑雖異,共同特徵在於都要求使用者揭露身分;即便是零知識證明(ZKP)方案,實際運作上能否完整保障身分不外洩,仍有疑義。
司改會呼籲,衛福部應在草案中明確規範隱私預設、禁止目的外利用及最小蒐集原則,以降低風險。網站封阻應嚴格限制為最後手段,並應於正當程序建立完備後始得實施
衛生福利部應刪除本草案第59條第3項後段「必要時,得通知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限制接取之處置。」的規定。在我國尚未建立以人民權利為核心、兼具平台問責、正當程序保障與有效救濟機制之平台責任法規前,任何賦予行政機關得逕行封阻整個網站平台的授權,都將使言論自由暴露於不受節制的行政裁量之下。網站封阻應作為回歸最後手段的角色,而非繞過平台責任機制的捷徑。
司改會提醒,減少網路對兒少身心發展的傷害,本質上是漸進、多方協力的工程。兒少最佳利益不應以犧牲全民基本權為代價。缺乏資料最小化保障的年齡驗證將導致大規模監控;欠缺正當程序的限制接取制度,也將繞過司法審查、侵蝕全民言論自由,兩者所建構者,皆非保護兒少的防護網,而是侵蝕民主自由的失靈制度。【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