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會今天(11日)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之「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表示,這次修正「人工生殖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專業機構,進行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的評估,且適合接受人工生殖者,才能提供人工生殖技術的相關醫療服務,以確保人工生殖子女能在穩定及安全的環境中成長。
鄭麗君指出,「人工生殖法」自民國2007年施行以來,僅限異性婚姻夫妻適用人工生殖技術,此規定對於未婚、離婚、喪偶及同婚等女性群體,已無法平等保障其經營家庭生活的基本權利。本次修正「人工生殖法」,是為尊重女性生育自主權為基本理念,將未婚及同婚女性納入適用對象,平等對待其經營家庭生活之權利,同時落實「兒童最佳利益」之保護,明確規範人工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完善母子權益與家庭支持體系,確保每個家庭能在法律保障下平等發展。
衛福部表示,在蒐集各界意見,並全面檢討兒童權益、醫療品質、社會需求等面向,審慎研擬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此次修法內容分為3大方向:
一、提升醫療服務品質:機構的管理將更嚴謹,擴大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之授權範圍,並授權訂定本法施行細則,以滾動調整管理規範。另增訂手術及侵入性治療之知情同意程序,以及強化精、卵、胚胎等生殖細胞之捐贈,及使用管理規範。
二、維護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這部分包含3大重點,首先評估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所有想要接受人工生殖的對象,在實施人工生殖以前,都須先經中央指定的專業機構進行評估,是否符合作為父母的條件,人工生殖機構必須確認評估通過,且適合人工生殖,才能提供相關醫療服務。目的在確保孩子從出生開始,就能在穩定及安全的環境中成長。
其次是維護人工生殖子女血緣認知權:為平衡捐贈者隱私與子女知情權,未來將開放人工生殖子女,查詢捐贈者的非辨識資料,如血型、國籍等。若子女患有重大遺傳性疾病,或有器官移植需求等,可依法查詢捐贈者姓名及聯絡方式。此外,當人工生殖子女成年後,若取得捐贈者同意,可得知捐贈者自願提供的其他資料。這代表過去完全封閉的捐贈者資料制度,將邁向更平衡透明的方向。
最後保障人工生殖子女法律地位:以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修正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規定,使其親子關係更加穩固。
三、維護婦女生育健康:讓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伴侶,及未婚女性合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以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2條規定。另外,為降低婦女高齡生育的健康風險,增訂人工生殖機構先檢查及評估,已滿45歲的高齡婦女,確認她們適合懷孕生產後,才能提供她們人工生殖技術的醫療服務。
全球立法讓女同性伴侶及未婚女性,使用人工生殖技術服務的國家數,從2022年33個增加至2025年41個,我國政府也持續研提政策,爰修正人工生殖法,以支持有生養子女意願的民眾,並加強人工生殖子女的權益保障機制。【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