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地制法初審 民選地方首長停職期間薪水停發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日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明定民選地方首長遭停職期間一律停發薪水,在復職後補發。另將現行地方民代4分之1婦女保障名額,改為3分之1任一性別保障原則。此外,國民黨立委提案將直轄市副市長改為3人,而非由人口數決定,因朝野立委未達共識,將送朝野協商處理。

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日繼續審查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李坤城提案,為貫徹政府肅貪政風、建立廉能政治的決心,並考量地方民選首長依選罷法停職時,是否發給薪給當前未有無明文規定,因此增訂當民選地方首長停職期間一律停發薪給,於其依選罷法規定復職後,或於其任期屆滿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或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者,予以補發。

另現行地方制度法第33條設有婦女保障名額,各選舉區選出的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4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人;超過4人者,每增加4人增1人。為促進性別平等參政,初審條文改為3分之1任一性別保障原則。初審條文明定,直轄市、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在3人以上者,應有任一性別當選名額1人;超過3人者,每增加3人增1人,同時增訂日出條款,自2030年12月25日就職的直轄市、縣市議員適用。

另外,國民黨立院黨團考量「財政收支劃分法」提出修正動議,因地方事務變繁雜,財劃法通過後地方要承接更多中央下放的業務,需增加副市長,直轄市政府副市長人數由現行2人增為3人,刪除250萬人口可設直轄市政府副市長人數的限制門檻;縣市政府的副縣長人數由1人增為2人,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不過,因朝野未達共識,相關條文保留送政黨協商。【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