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7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7)天初審通過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10條修正草案,讓台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的資產,不受國有財產法第28條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1條限制。修法後估計台鐵資產總收入可增加1474.06億元。
去年台鐵局轉型台鐵公司,歷史債務1699.1億元由「台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承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資產開發相關限制及協助償債,預估修法後4大基地的30年收入可自288億增至1762億元。
交通部鐵道局長楊正君表示,償債基金所接收的4大資產,有3部分都被指定為古蹟或歷史建物,包括台北機廠、E1E2街廓、高雄港站(含臨港線),鐵道局尊重文資法保存及未來維護、使用之規定,但土地的容積價值,在文資法中,若為私有土地,可做容積移轉,若為國有,則不需做容積移轉。
楊正君說,此次修法是讓償債基金的土地,不受國產法限制,若按現行法規估計,4大資產只能做出租使用,30年僅能收益288億元,與1700億元債務相比仍差1400億元。
楊正君說修法前,台北機廠30年總收入為15.81億元、台北車站E1E2特定專用區233.64億元、高雄港站及臨港線24.14億元、國產署經管國有非公用財產15.25億元,4大資產收入合計288.85億元。修法後,台北機廠30年總收入預計可為838.6億元、台北車站E1E2特定專用區726.56億元、高雄港站及臨港線155.87億元、國產署經管國有非公用財產41.87億元,4大資產收入合計1762.91億元,修法後總收入可增加1474.06億元。【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