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0
#MeToo運動的報導充斥各個媒體版面,從原先的政治界到媒體、藝文、影劇、司法、體育、校園等其他領域,有越來越多的受害者勇敢發聲,然而他們也開始面臨加害者的司法反擊,比如透過《刑法》的妨礙名譽罪指控受害者的#MeToo發聲是一種誹謗行為;或是以民法的侵權行為訴訟要求受害者賠償。
司法的偵查過程漫長,#MeToo 事件發生後這一年多,大眾很少注意到後續耗費了被害人、發聲者、支持者,甚至是檢察機關大量的心力與時間。當事人反應,負責偵訊他們的陳檢察官於偵查庭中,訊問過程常帶強硬態度、不耐煩及語氣不佳,頻頻打斷當事人陳述,亦有出於性別刻板印象的偏頗言詞。
法官法修法迄今已逾四年,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尚未有對人民請求之案件做出成立之決定。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接獲當事人申訴,針對檢察官偵訊過程中受到態度不佳、質疑性別等不當對待,提出評鑑請求,呼籲檢評會積進行行為模式調查。
2019年7月17日,法官法三讀修正通過,於2020年7月17日正式施行。人民可直接針對法官或檢察官向「評鑑委員會」提出申訴的權利,不須由民間團體代為請求評鑑。然而,檢察官評鑑成立的案件雖有11件,但其中無任何一件是由人民請求而成立的評鑑案,低於舊法期間司改會仍能作為請求評鑑主體時的成案比例。
對此,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除延續修法後持續倡議的積極調取錄音、讓民眾陳述意見,也再次呼籲檢評會在面對民眾申訴時,不能僅是不告不理的態度,而應積極進行法官法第35條第6項有明確規定之行為模式調查,參考法院內外考評資訊,以觀察受評鑑人的「整體人格圖像」。【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