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機農業促進法》108年正式實施,明定政府應以發展有機國家為目標,每4年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方案,推動有機農業,首版去年獲行政院同意,訂定116年有機農糧(含友善耕作)面積達2萬9,500公頃、林下經濟經營面積達300公頃、建立有機農業生態系統服務量化指標等9大目標。
卓揆今(27)日於行政院會聽取「台灣有機農業推動現況與展望」報告後表示,為確保農業永續經營,請各部會共同協助有機農業推廣工作,如經濟部協助推動企業ESG結合有機農業、擴大國營事業土地作為有機農業使用,國防部與教育部推動國軍、學校團膳擴大使用有機食材,外交部參與國際雙邊有機同等性協議等。卓揆請各縣市政府,特別是農業產值高或從業人口多的縣市政府,對土地的使用分配及有機農業種植技術分享等,從產銷供需秩序,從產地食材到餐桌、校園、各團體等通路,都能得到各部會與地方政府的通力合作,一同促進有機農業的整體發展。
農業部表示,自108年5月30日《有機農業促進法》正式實施以來,我國有機農業的推廣已有明顯成效,截至113年底,通過有機驗證面積2萬304公頃,登錄友善環境耕作面積6,708公頃,合計2萬7,012公頃,相較107年底1萬1,568公頃大幅成長2.3倍,占全國耕地面積3.47%,維護生態環境與生物多樣性,降低溫室氣體排放。
行政院113年8月核定的「有機農業促進方案」,目標116年有機農糧生產面積達2萬9,500公頃,同年有機農產品市場成長6%、出口年增率4%,減少CO2當量達3,672公噸,而林下經濟新增4品項、經營面積增加達300公頃。
農業部說明,農業部依《有機農業促進法》輔導並鼓勵縣市政府成立有機農業促進區,累計至今年2月已有4縣市共8處的有機農業促進區公告成立。
此外,農業部表示,113年5月我國與英國完成簽訂雙邊有機同等性協議後,近年簽署之日本、澳洲、紐西蘭、加拿大、美國、印度及巴拉圭等共8國簽署有機同等性協議,去年我國12月首度主辦第21屆有機世界大會,集結來自全球61個國家,計有國內外2,377人共襄盛舉,提升我國有機農業的國際能見度。【記者 林曉平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