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5月臉書出現「Risu臉書社團流出大量私密影像」,引發社會譁然關切,台灣數位女力聯盟率先發起檢舉行動披露相關問題,公民開始響應積極檢舉,當時,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汪英達主任,在檢舉過程中在個人臉書發文評論「爆料公社」,質疑該事件可能與Risu社團性私密影像流通有關,因此,爆料公社對汪英達提起刑事與民事訴訟,提告妨害名譽並求償,一審判決汪英達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汪英達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台灣高等法院於今天(24日)上午10點就「Risu誹謗訴訟」案作出無罪確定判決,明確肯定其基於公益動機的檢舉行為,今日庭訊除了汪英達到庭聆判,另有民間司改會、台灣數位女力聯盟等團體都到場聲援,並指出,對於高院改判汪無罪,深表欣慰,感謝法官明察秋毫,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台灣數位女力聯盟(下稱民間團體)針對Risu誹謗訴訟同時發表本案聯合聲明如下:
一、確認公益檢舉的正當性,保障檢舉者言論自由
汪英達先生因憂心性私密影像非法散布對受害者的影響,且可能被用來作為對被害人的威脅與恐嚇,而採積極檢舉行動,在基於合理的查證及公共利益,針對爆料公社提出質疑,這屬於高度公共利益之言論表達。高等法院判決認定,汪英達先生行為是符合《刑法》第310條第3項中「可證明為真實者不罰」的規定,並考量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之間的平衡,判決無罪。本判決不僅保護汪英達先生的公益檢舉行為,更彰顯了司法對公益檢舉與數位性暴力議題的重視。
二、司法審慎避免寒蟬效應,公益檢舉保障與司法改革應受重視
爆料公社股份有限公司對汪英達先生提起刑事與民事訴訟,此行為視為「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SLAPP)。司法判決以無罪結果作為終結,而這類可能會對公民社會造成寒蟬效應的訴訟,也當作是向社會傳遞一個明確訊息:基於公益目的之言論表達與檢舉行為是應受到法律保護,對名譽訴訟不該是變相成為對吹哨者的司法騷擾。本案判決深受民間團體肯定,呼籲司法體系能持續捍衛公益檢舉的價值,以平衡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之間應有的界限。
籲請社會各界關注本案後續民事審判進展,期盼法院能參考高院無罪判決結果,求償案能判決汪勝訴免賠。並持續推動相關法治改革,以確保公民能安心參與更多公共事務討論,齊心守護公民社會的發聲自由與公益論辯空間,為揭露不法行為繼續貢獻力量。【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