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3

衛福部於今(23)日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取消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屬強制性的社會保險,依社會互助、風險分攤之意旨,凡國人符合保險資格者,即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的義務,不論其是否就醫或有無使用健保醫療資源都要繳納。
配合本次施行細則規定修正,自12月23日起,不再受理停保申請案件。國人只要設有戶籍,均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可於當地醫療院所就醫,再檢具書據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另,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凡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之民眾,當次出國達6個月以上者,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入境日辦理復保;若出國未達6個月,應註銷該次停保,且須補繳暫停繳費期間的健保費。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表示,短期停復保就醫以「牙齒相關疾病」最多,而前五大都不是重大疾病,即反覆停復保的人都是做不影響生命的醫療處置。另受影響最大的是「外交部」同仁及眷屬,國防部及經濟部為其次。取消停復保制度,健保費收入每年約增加23億元。
健保署為利民眾瞭解停復保規定變革,相關問答集、宣導單張及懶人包等資料放置全球資訊網/重要政策/停復保規定變革專區(https://www.nhi.gov.tw/ch/cp-17713-e61af-3873-1.html)供民眾參考,並同步發函及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投保單位及目前停保中的保險對象知悉,請民眾依規定辦理健保手續。【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