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第33條修正案通過 內政部:保障山地原住民參政權

立法院會今(16)天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第33條修正案,除山地鄉外,新增非六都山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可選出山地原住民議員席次,預估彰化、雲林、基隆與新竹市,將各增1席山地原住民議員。

內政部指出,目前山地原住民移居都會地區情形普遍,為保障這些地區山地原住民的參政權,增訂無山地鄉縣(市)其山地原住民人口達1,500人以上,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的議員名額;無山地鄉縣(市)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均未達1,500人,但原住民合計有2,000人以上,可選出原住民議員名額。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也針對縣(市)因人口減少面臨議員名額驟減問題,將縣(市)人口在80萬人以下,議員總額不得超過43人的規定,修正為縣(市)人口扣除原住民人口在70萬人以下,非原住民議員名額不得超過43人,降低人口減少對地方政治的衝擊。

目前縣(市)已有平地原住民議員保障,這次修法增加無山地鄉縣(市)山地原住民議員名額保障規定,讓縣(市)與直轄市對原住民議員有一致的保障,完整保障原住民參政權。【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