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正案 限縮交通違規檢舉

立法院今天(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調整交通違規計點以及民眾檢舉措施,限縮民眾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但保留民眾可對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違停、逆向停車、及占用身障專用停車位等仍開放民眾檢舉。

交通部表示,去(2023)年6月上路的交通新制,因交通違規記點加嚴及增加13項交通違規項目開放民眾檢舉措施,引發職業駕駛工會以影響工作權為由提出強烈反彈,為此還包圍行政院抗議。行政院3月7日通過交通部所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罰鍰1,200元以下的10種輕微違規樣態,以採取「微罪不記點、將不開放民眾檢舉」的方向來重新研擬修正。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皆不開放民眾檢舉。但基於攸關行人安全、機車駕駛生命安全、保障身障權益為由,明定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等項目,仍保留開放民眾檢舉。

另外,違規記點限縮由警察攔檢當場確認駕駛人身分得納入記點,排除舉發、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等情形,同時修正道安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規定,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放寬每年2次可抵扣4點。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因新規定不需相關配套施行準備作業,預計最快6月即可生效施行。另外,立法院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應於修法施行後1年內,針對道路工程及行人環境、停車及上下車等實際改善進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