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 危險品申報不實最高罰500萬

立法院會今(7)天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修法加重工廠負責人違反危險物品申報義務的處罰條款,最高裁罰金額提高100倍至500萬元,加強工廠落實危險物品的申報,若屆期未改善或申報,可按次處罰。

去年屏東明揚大火釀成嚴重傷亡,各界關注消防員權益和工廠業者責任等議題。行政院在今年3月14日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也快速排案審查,今天在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

鑒於去(112)年9月22日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火案造成重大傷亡,突顯業者未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規定辦理申報危險物品或對危險物品數量、配置圖說等申報不實。為強化工廠危險物品之管理,經濟部研議多項修正。

經濟部與環境部持續優化化學雲勾稽搜尋功能,以彰濱產業園區作示範,篩選出彰濱產業園區疑似應申報而未申報工廠145家名單,查報有65家廠商須補申報,成效良好。經濟部已督導科學園區、科技產業園區及地方政府等主管機關查報疑似應申報而未申報工廠名單,於6月底前完成抽查,確保工廠皆已完成申報作業。化學雲自動勾稽程式之開發,計畫於7月底前完成。

本次修正「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增加動態申報機制,要求工廠負責人即時更新廠內危險物品變動資訊;修正「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提高最低保險金額為現行1倍,總保險金額提高至新臺幣7,200萬元,增加對第三人之保障。該二部子法於今年4月24日發布,並於6月1日施行。

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有關危險物品申報義務之處罰,新增修正如下:

(一)提高罰鍰額度: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罰鍰額度提高為新臺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二)裁處罰鍰與限期改善併行:現行規定需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始能裁罰,修法後可直接處罰並同時命改善或申報。

經濟部已規劃於2月至5月共辦理21場全國巡迴說明會,目前已辦理10場。經濟部後續將彙整工廠危險物品申報疑義問答集、危險物品申報流程簡報等,置於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網站。【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