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囤房稅2.0將於明年5月正式開徵,財政部16日公布課徵基準草案,主要分為直轄市、非直轄市2組課徵,針對不屬於繼承共有、也沒有出租做有效利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六都適用稅率3.2%起跳、非六都則為2.6%起跳。
房屋稅條例針對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其中「自住」全國僅限3戶,立法院會2023年三讀通過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非自住」住家房屋稅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從原來的1.5%至3.6%,整體調升為2%至4.8%,特定房屋除外,包括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共有、建商餘屋。
經過與各地方稅稽徵機關開會研商,財政部公布相關課徵參考基準草案,預告期至3月18日。
根據草案,針對不屬於繼承共有、也未出租做有效利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全台22縣市分為2組課徵基準,六都直轄市為第1組,其餘縣市則為第2組。
在六都若有2戶以內,適用稅率3.2%;持有3至4戶,稅率3.8%;有5至6戶,稅率為4.2%;持有7戶以上,稅率將高達4.8%。在非直轄市,持有1戶適用稅率2.6%;2至4戶稅率3.2%;5至6戶稅率3.8%;7戶以上稅率4.8%。
另針對出租或繼承共有房屋,全台22縣市適用同一種課徵基準,4戶以內適用稅率為1.5%;5至6戶稅率為2%;7戶以上稅率為2.4%。
舉例說明,囤房大戶A小姐在台北市、基隆市,分別擁有3間不屬於繼承共有、也未出租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全台一共6間。
在新制實施之後,上述每屋都將適用6戶對應的稅率,在台北市的3間房,將適用4.2%稅率;在基隆市3間房適用稅率為3.8%。若6間全數出租並誠實繳稅,適用稅率則降至2%。
至於建商餘屋,共有5大級距,全台各地一體適用,其中,在合理銷售期間2年內,可適用較低稅率。根據草案,1年內餘屋適用稅率2%;超過1年、未滿2年餘屋適用稅率2.4%;超過2年、4年以內餘屋適用稅率3.6%;超過4年、未滿5年適用稅率4.2%;超過5年餘屋將被課徵上限稅率4.8%。
財政部表示,希望藉此鼓勵建商在快超過2年時,視市場情況與衡酌將負擔的房屋稅,調整售價出售,透過房屋市場價穩量增,讓購屋者能買到好房。
房屋稅屬於地方稅,各縣市稅率如何設計,最終將由地方因地制宜訂定,為避免地方過於消極,財政部考量城鄉差距與稽徵實務,提出上述課徵基準給各地參考,如果地方政府訂得比財政部基準更寬鬆而有稅損,中央將不予補貼。
財政部指出,若各地方政府參考基準,訂定轄內「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差別稅率,預估稅收將增加約40.92億元。【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