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修正所得稅法 提高房租、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立法院會19日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將房屋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扣除額額度也從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另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從5歲放寬為6歲,並提高扣除額額度,第一名子女每年15萬元,第二名以上子女每年22萬5000元,預定明(113)年元月起實施,並於114年申報綜所稅時享受相關優惠。

為減輕租屋族負擔,各黨團立委紛紛提出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版本,連署的提案和修正動議累計多達10餘件。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月27日審查完竣此案,支持將房屋租金支出從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但對於扣除限額提高至多少等細節則無共識,全案先送出委員會,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立法院長游錫堃日前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各黨團達成共識,將房屋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扣除額額度並由12萬元提高為18萬元。全案於19日院會完成三讀程序。

另外,為適度減輕育兒家庭稅務負擔,朝野立委質疑現行幼兒5歲以下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2萬元,恐不足以降低父母經濟壓力,因此提出修正草案,連署的修法提案多達12個版本。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11月22日初審此案時,立委支持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從5歲提高為6歲,但對額度等細節意見分歧,因此草案先送委員會、再提報院會討論,經朝野協商後達成共識,也順利完成三讀。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從5歲提高為6歲,且扣除額額度由每名子女12萬元提高為第一名子女每年15萬元,第二名以上子女每年22萬5000元,並刪除排富條款。【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