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綜所稅免稅額調高至9.7萬 114年申報適用

財政部表示,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民國113年度每人免稅額由新台幣9.2萬元調高至9.7萬元、標準扣除額由12.4萬元調高至13.1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等,將於114年申報綜所稅適用。

行政院會今(23)天通過財政部「所得稅制優化惠民措施」,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會中說,政府近年大幅提高綜所稅的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等,並按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調高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減輕民眾負擔。

財政部指出,將調高113年度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截至10月底,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5.5%已達綜所稅免稅額、相關扣除額及課稅級距應調整標準(3%)。113年度每人免稅額由9.2萬元調高至9.7萬元、標準扣除額由12.4萬元調高至13.1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20.7萬元調高至21.8萬元,並調高課稅級距金額。

估計有662萬戶受益,估計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175億元,於明年5月申報113年度綜所稅時適用。

根據這次調整,單身新鮮人114年報稅時可多扣除2.3萬元、包含2名5歲以下子女的雙薪家庭報稅時合計可多扣5.6萬。

為適度反映物價變動情形,近期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將伙食費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額度,由每人每月2400元增加為3000元,將於112年1月1日適用。【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