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禁止國家濫用司法與稅法迫害人權國際日

  • By Massimo Introvigne
  • 作者 馬西莫·英特羅維吉
  • 作者介紹:

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1955年6月14日生於羅馬,義大利社會學家。他創立了新興宗教研究中心(CESNUR)並擔任主任,該研究中心為研究新興宗教團體的學者提供了一個國際網絡平台。英特羅維吉教授在社會宗教學領域著有大約70本書及100多篇論文,也是《義大利宗教百科全書》的主要作者。與此同時,他是《跨學科宗教研究期刊》編輯委員會成員之一,也是加州大學出版社《新宗教》雜誌的董事會成員。2011年1月5日至12月31日,他曾任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OSCE)「打擊種族主義、仇外心理以及歧視(尤其關注對基督教等宗教團體成員的歧視)的代表」。2012年,他出任宗教自由觀察站主席,該組織是意大利外交部為了監督全世界宗教自由問題而創立的。


聯合國紀念日,禁止國家濫用司法與稅法迫害個人和少數群體。這是由聯合國經社理事會認可的非政府組織世界公民總會(AWC)主席Dr. René Wadlow和心靈修行團體太極門掌門人兼AWC副主席洪道子博士提出的提議

該提案現已通過書面聲明在聯合國獲得支持,該聲明於 2023 年 2 月 3 日由另一個聯合國經社理事會認可的非政府組織 CAP-LC(Coordination des Associations et des Particuliers pour la Liberté de Conscience,即爭取個人及組織良心自由協調會)提交給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並於 3 月 31 日透過聯合國網站發布(有時難以找到:我們提供該文件的可下載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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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聲明 

該聲明的標題是「濫用稅法迫害心靈少數團體和禁止國家濫用司法與稅法迫害人權國際日宣言」。CAP-LC提醒國際社會,「一些被貶抑詞如邪教所中傷的宗教和心靈少數團體,因國家濫用稅法而持續受到歧視和迫害」。例如,歐洲人權法院曾經譴責對法國耶和華見證人和其他團體的類似迫害。

CAP-LC還提到,在之前的幾份書面聲明中,它曾呼籲人權理事會關注太極門案。太極門是一個心靈修行團體,在台灣遭到政府官員被非法指控詐欺和逃稅之後,經過多個審級法院甚至最高法院審判後都被宣判無罪(包括無逃稅),然而至今卻仍然因為毫無依據的稅單而受到侵害。CAP-LC認為,這些案例是一個更廣泛問題:政府和官僚試圖透過濫用行政和稅務規定來打壓非主流的宗教和心靈少數團體。因此,CAP-LC支持將「12月19日,即1996年太極門案開始的那一天」定為「禁止國家濫用司法與稅法迫害人權國際日」,並支持AWC和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發布的《禁止國家濫用司法與稅法迫害人權國際日宣言》。

CAP- LC引用了《宣言》,指出綜觀人類歷史,「那些被貪欲驅使,追求個人權力、財富和名望的權力者,或缺乏實施有利於人民的正確決策和政策的勇氣,容許不道德的官員違法和濫用權力。這些官員通常利用司法和稅法歧視和迫害個人或團體,基於種族、文化、宗教或信仰等因素。這包括剝奪這些個人或團體的個人自由或宗教、信仰和思想自由,以及他們的財產權、生命權和生存權。對個人和社會造成的傷害程度相當於戰爭和酷刑造成的傷害。國家元首和全球公民都應該合作監督政府,確保透過尊重、包容和和平對話保障人權,建立有利於大眾和社會的有效法治體系,創造和諧穩定的世界」。

「呼籲所有政府尊重《世界人權宣言》。」CAP-LC補充道:「該文件提供了有關濫用稅收制度的具體評論。」宣言中也提到:「稅收直接影響人民的財產權和生命權,這些是基本權利,也是其尊嚴的體現。一個國家的稅收政策和實踐,包括稅收、減免和稅法執行,應基於保護人權,它們應合法,嚴格遵守程序,符合比例和平等原則。相關政府官員不應濫用權力,在稅收方面非法收取人民財產,或侵犯個人自由。政府和執法機關嚴格禁止以稅法為工具,針對特定的人或團體進行歧視性的打壓行為。」CAP-LC評論道:「這種情況也經常發生,以犧牲宗教或信仰自由為代價。」

CAP-LC聲明的結論引用《禁止國家濫用司法與稅法迫害人權國際日宣言》:我們敦促國際社會特別關注並禁止國家當局進行司法和稅法迫害,以尊重良心和維護人的尊嚴。對濫用職權和違反法律的公務員應追究責任,並加強救濟制度和國際監督機制的有效性。落實《世界人權宣言》、《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鞏固自由、正義、安全和和平的基礎,維護人類基本尊嚴,促進人類社會健全發展,增進人民福祉。”

聲明結論表示,「爭取個人及組織良心自由協調會簽署《禁止國家濫用司法與稅法迫害人權國際日宣言》,並要求所有涉及濫用稅法和行政規定來侵犯人權和限制宗教或信仰自由的當局立即停止這些不可接受的歧視行為。」

《取自寒冬電子報》

 

 

禁止國家濫用司法與稅法迫害人權國際日宣言

<引言>

主權在民,政府僅是受人民託付,為全民共同福祉而服務。然而縱觀人權發展史,侵害人權者經常來自政府,因當權者貪求自身的功權名利,或是無勇氣執行利益人民的決策,以致放任官員違法濫權、甚或以司法及稅法為手段,對不同族群、文化或宗教信仰所為之歧視與迫害,包含剝奪人身自由、宗教信仰思想自由、侵害人民財產權、生命權或生存權等,其對人民與社會傷害的程度及範圍,不亞於戰爭與酷刑。因此,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訂定每年12月19日為「禁止國家濫用司法與稅法迫害人權國際日」,並共同宣告《禁止國家濫用司法與稅法迫害人權國際日宣言》,無論是國家領袖或是人民,凡世界公民應共同監督公權力,透過尊重、包容及和平對談,落實人權保障,建立有效且利益公民及大環境的法治體系,共創和諧安定的世界。

〈宣言〉

有鑒於《世界人權宣言》序言揭示旨意,維護人類尊嚴及平等與不被剝奪的權利,乃是世界自由、正義及和平的基礎。且,人人享有言論、思想和宗教信仰自由並免於恐懼和匱乏的世界,乃是民心之所嚮。

有鑒於國家公權力之行使,應以保障人權以及維護人性尊嚴與人格發展為核心價值,依循良心並以人權為本訂定正當程序之法治國原則運作,避免人民於權力不對等、不公正之情況下,遭受迫害。

有鑒於司法權乃是維護公平正義、保護人權之最後防線,各國必須遵循《世界人權宣言》及各國際人權公約的指引,本於良心進行公平公正之審判,並提供人民有效救濟之管道,以保障其基本人權。且司法須超然獨立,不得為政府及執法人員作為整肅、歧視個人或特定團體之工具。

有鑒於賦稅直接影響人民財產權、生存權等基本權利及尊嚴,國家稅捐行為,包含稅捐稽徵、救濟與執行等,應本於人權保障之原則,合法且嚴守正當法律程序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不應違法濫權侵害人民財產與人身自由以達徵稅手段,嚴禁政府及執法人員作為整肅、歧視個人或特定團體之工具。

本於良心及對人性尊嚴之保障,呼籲國際社會,應重視並禁止公權力濫用司法與稅法迫害人權,並應建立濫權違法公務員之究責制度,強化有效救濟管道與國際間監督機制,落實《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鞏固世界自由、正義、安全及和平的基礎、維護基本人性尊嚴,以人民福祉為依歸,健全人類社會之發展。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

太極門掌門人

洪道子

宣告於 202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