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考選部組織法修正草案

立法院院會今(28)日三讀修正通過「考選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因應當代新興趨勢進行彈性多元調整,將公務人才招募、國家考試數位發展等列為掌理事項。

考試院提案說明提到,為達成近年考選轉型精進策略,衡酌組織架構與員額配置適切性,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8條規定,擬具修正草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17日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考選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等案,司委會召委謝衣鳳宣布提案通過,且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立法院長游錫坤於今日宣布三讀修正通過。

考試院提案指出,考選部組織法距上一次修正已是將近30年前,為了因應全球情勢變遷、人工智慧時代來臨,以及少子女化與私部門人才競爭等多面向的嚴峻考驗,並兼容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與社會發展需求,國家考試也當與時俱進,擴大運用數位選才技術與國際交流,為國家選拔卓越人才。

根據今日三讀通過條文規定,考試院為辦理全國公務人員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選行政事宜,特設考選部;並明定考選部掌理考選政策、制度、法規的資料蒐集、規劃、擬訂、研究發展及公務人才招募等事項;考選部掌理事項還包括公務人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的典試、試務及業務法令的擬議、解釋,以及其他有關考選行政事宜的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等。

另外,根據增訂之三讀條文,為強化國家考試測驗評量研究功能,以提升測驗技術及試題品質,考選部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的規定,聘用具測驗評量專長的專業研究人員3人至7人。【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