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錫山財產申報不實、異常增加 監察院再罰366萬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被控任內主導立院多起資訊系統標案,涉及收賄、洗錢等多項罪名,其中10罪判刑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3年,現已入監服刑。監察院6日公布廉政專刊,另認定林錫山有2部分財產申報不實,再度開罰新台幣366萬5000元,合計林至少已被開罰逾千萬元。

據監察院公布的第172期廉政專刊,其中109年10月到12月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中,有2筆是對林錫山的裁罰。監察院指出,林錫山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其於2015年12月28日申報的財產項目,並未據實申報本人以他人名義持有的存款11筆、股票12筆、及事業投資1筆,經查核林錫山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故認定其為故意隱匿財產之不實申報,裁罰134萬元。

另案,林錫山2015年12月28日查復的財產較2014年12月19日查復的財產,增加逾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2015年全年所得總額1倍以上,涉有異常增加情事,經查核林錫山所述增加財產的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無法提出合理說明,開罰232.5萬元,2案合計366萬5000元。繼去年12月3日對林重罰700萬元,合計罰金已超過千萬元。【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