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1

立法院會30日三讀修正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未上櫃股票明 (110) 年元旦起納入個人基本所得稅額,並設有新創排除條款,藉以防堵未上市櫃投機、炒房,財政部評估將可增12億元稅收。
自105年起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恢復停止課徵所得稅後,由於未同步恢復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課徵,並且考量未上市櫃股票無公開交易市場,稽徵查核發現極易成為租稅規劃工具,使個人將應稅股利所得,轉換為免稅證券交易所得,或者藉由購買股權方式實質持有房地產,藉此避稅,衍生投機炒作房地產情形。
本次修正兩項重點,其一是自110年起,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恢復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即個人境內外所得減除670萬元免稅額後適用20%稅率,111年5月報稅時適用;其次,配合培植新創事業帶動產業轉型政策,將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股票,並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排除適用。【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