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擬對科技巨擘祭重罰 甚至強迫分拆

歐盟執委會日前發表《數位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及《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兩項最新草案,未來科技業者必須允許使用者解除安裝原本內建的應用程式(App)及終止自利行為,違法廠商要面臨高達全球年營收10%的罰款,甚至被迫分拆企業。

據《數位市場法案》草案內容,歐盟擬禁止科技巨擘的自利行為,例如蘋果裝置裡的App搜尋結果顯示該公司開發的選項,使較小規模的App開發商無法擁有同等獲得消費者青睞的機會。另外,新法將要求企業允許使用者解除安裝原本裝置內建的App及績效度量,後者可供廣告商和出版商取得。如果企業未遵守規定,將面臨最高全球年營收10%的罰款。如果企業系統性地違反規則,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歐盟最終手段將迫使企業分拆。

此外,《數位服務法》則要求業者迅速撤除非法和有害內容,企業如果違規也將面臨罰款。

歐盟市場競爭委員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指出,期望讓使用者在網路上能獲得廣泛的安全產品及服務選擇,在歐洲營運的企業能自由公平地競爭。

新法尚待歐洲政府及議會通過,但專家認為此法上路時間會比一般法案都快。維斯塔格表示,希望新法能儘快實施,不過預估可能仍要兩年時間。

另據消息人士透露,符合《數位市場法案》「守門人」資格的十大科技巨擘,包含臉書、蘋果、Google、微軟、SnapChat、亞馬遜、阿里巴巴、字節跳動、三星及荷蘭的Booking。而《數位服務法》則鎖定用戶超過4,500萬的線上平台,這些平台必須採取更多作為來處理弊端,包含平台上的非法內容、濫用平台侵害基本人權及蓄意操縱平台,企圖影響選舉結果。這些線上平台同時也必須揭露政治廣告及平台用來提示與排列資訊的演算法參數等細節。【記者 鄭惠慧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