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官無證據濫開稅單 人權保障嚴重倒退

2025/10/22    文/艾壬荃/自由業

財政部常用以侵害人權的9000多條解釋函令,沒實際證據開稅單,要人民要負舉證責任、限制出境、訴願救濟幾乎人民都輸、人民需先繳1/3稅額……這些國稅局強奪人民財產的法條,十多年來四次兩公約審查,不見財政部主動檢討。台灣人權觀念或與世界接軌,但在執行上仍見諸多缺失,過往不重視人權的體制之下,司法與稅務尤甚,人民常常淪為祭品,希望人權的普世價值,能喚醒執法人員的良知,讓人權法對人民的保障更臻健全。民主法治政府要依法行政,執法人員要守法,百姓那需用生命捍衛人權,但願用生命換來的的人權,用愛與和平的心來維繫人與人之間的尊重,迎向愛與和平的人權新時代。

曾被英國前首相特拉斯讚譽為民主燈塔、自由最前線。然而卻有一宗冤稅假案「法稅228」發生在85年,歷經29年,雖然法院還給人民清白判定無罪,無稅,諷刺的是錯誤稅單依然未除,國稅局與行政執行署強行沒收人民土地,民主台灣的正義與公道何在?115年台灣將迎來第四次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關心政府對人權侵害最嚴重的議題在_刑罰及稅務相關法令,及集會遊行法修法,宗教信仰自由保護等方面,造成稅災問題的財政部,僅談某些稅降低了,已通過納保法等。然而賦稅人權保障,對於公平徵稅及透明合法徵稅,才是人民最在意的。

加拿大對於違法稅官都有懲處退場機制可以借鏡,2018年加拿大稅務局因誣告人民逃漏稅,遭法院判賠人民170萬加幣(約新台幣3,900萬元),法官並指出稅務局調查員採用高壓手段,舉證失實,背離其崗位及職業操守,應受到嚴厲懲戒。2014年至2018年加拿大稅務局懲處約1千多位稅務人員,停職或解雇。

人權觀察員吳至中從歷史與人權角度指出,宗教迫害往往與政治濫權並行,從古羅馬帝國到二戰後的世界各國皆有前車之鑑。台灣在戒嚴時期以《檢肅匪諜條例》壓制宗教自由,導致諸多冤案。他指出,1996年以「宗教掃黑」為名的太極門假案,其實延續了戒嚴時代的整肅模式,至今仍未完全平反。當年負責偵辦此案的侯寬仁檢察官不僅未受懲處,甚至升官,反映出人權保障的嚴重倒退。吳至中表示,台灣若不徹底落實《兩公約施行法》,將失去自由世界的信任。他呼籲全民監督政府,確保人民能真正享有「信仰、言論、免於匱乏、免於恐懼」四大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