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12/10)是國際人權日,行政院會通過聯合國9大人權公約之一的禁止酷刑公約,院長蘇貞昌也核定「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顯現台灣重視民主與人權,要朝向人權立國的目標邁進,別具意義。
行政院會通過「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施行法」草案,蘇貞昌指出,酷刑在台灣雖已經遠離,但是過去受屈打成招、冤獄、枉死的人,其實並不遠,對當事人及家屬縱使可以獲得司法平復,但他們「被劫走的人生」已無法再重來,這是國家用再多金錢、形式、道歉也無法彌補的重大缺憾,因此掌握及執行國家公權力的人要戒慎恐懼,每個機制、運作,都應該要嚴守相關人權及規定,讓國家能夠在正確的道路上運作。蘇貞昌也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今天也核定經濟部提出的「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內容是依據「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ited Nations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 Human Rights, UNGPs)的規範與精神,聚焦「國家保護義務」、「企業尊重人權」及「提供受害人有效救濟制度」3大重點,代表台灣積極向世界展現,對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營造永續投資友善環境的用心,希望透過企業人權行動計畫的實踐,帶來激勵作用,吸引更多重視「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的外商來台灣投資。
經濟部表示,台灣透過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未來推動的重要措施包括,將繼續承諾落實重要人權公約,並完成國內法化及提出國家報告、強化推動國際人權對話與合作、持續推動勞動條件及權益保障法案、於洽簽國際經貿投資協定時納人權條款、促進企業與利害關係人之溝通、鼓勵企業提出及落實人權政策、持續推動司法改革以建立更完善的救濟制度、強化域外管轄,及推動揭弊者保護制度等,且將於2024年提出更新版本。
全球已有20個國家制定及實施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包括16個歐盟成員國、3個美洲國家,及1個亞洲國家(泰國)。經濟部此計畫除了可以彰顯我國為亞洲主要民主人權國家外,更可確保台灣為鼓勵永續投資之友善環境,吸引認同永續理念之優質外商進一步投資台灣,「企業與人權」已成為國際間自由貿易協定(FTA)及國際投資協定(BIA)洽談關鍵因素。
蘇貞昌會中表示,人權是普世價值,台灣雖然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但基於對人權價值的堅持,仍然自主承諾履行國際人權公約,台灣在國際人權日的這一天,成為亞洲第二個制定發布「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的國家,顯現我們是一個重視民主與人權的國家,政府也會不斷朝人權立國的目標持續邁進。【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