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私校退場條例草案

因應國內少子女化,今(19)天行政院會通過教育部提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指出,為因應少子女化趨勢,且私校退場涉及層面廣,可能讓校地閒置、教職員工失業、學生併班上課等問題,若個別修法辦理恐緩不濟急,故教育部推動立法協助辦學績效不佳的私校退場。

本條例將協助維持學校停辦前的校務正常運作,協助學生安置、教職員工轉職,及為發放教職員工退休、資遣、離職慰助金的法源依據,完善現行法規。透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協助學校解決無法立即籌措資金的問題,維護教職員工生的權益。此外,條例明定學校賸餘財產須捐給退場基金、中央機關、公立學校或歸地方政府,強化校產公共性。

教育部表示,透過專案輔導學校監督機制,可維持私立學校辦學品質,維護學生及教職員工權益。若專案輔導學校無法在期限內完成改善,主管機關可令該校停止招生並重組董事會,並協助學生轉學及教職員轉職等事項。相關條文重點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設置退場基金,補助學生、住宿及交通等費用,支付教職員工薪資等費用。

二、主管機關派專任教職員擔任董事、社會公正人士擔任監察人,以強化專案輔導學校治理。

三、專案輔導學校於公告日起3年內改善,逾期未改善則主管機關應令停止全部招生,至當學年度結束時停辦,並重組董事會,董事成員包含專任教職員及社會公正人士。停辦後2個月內辦理解散、清算,剩餘財產歸屬地方政府、或捐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