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1萬8千罰單就法拍房子 監院要法務部檢討改進

今年1月基隆陳姓男子因未繳交總額1.8萬元的交通罰單,名下的房產遭行政執行署法拍。監委王幼玲表示,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因未繳罰單拍賣其住屋,未符合公平原則,引發爭議。監察院通過高涌誠等4位監委所提調查報告,要求法務部督導所屬檢討改進。

基隆陳姓男子因未繳4 張交通罰單約新台幣 1 萬 8000 元,其名下的老透天厝在今年 1 月以 135 萬 5400 元遭法拍,陳男向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提出聲明異議並尋求救濟,行政執行署表示宜蘭分署已撤銷拍賣程序,將對陳男另做適法處分。

監委王幼玲表示,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得維護,此執行方式造成的侵害與執行目的明顯失衡。因陳男滯納的1.8萬元罰鍰,將陳男一家住所拍賣;原拍賣金額為250萬元因流標減價拍賣,以135萬5000多元拍定,明顯不符比例原則。

監委表示,宜蘭分署明顯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規定,此事件引發社會爭議且損害政府形象,法務部應以本案為例,建立行政執行影響人權的準則,避免再度發生侵害人權的案例。

監委指出,行政執行署於調查期間為釐清責任,竟以新聞稿揭露陳男欠繳情事及原因,還透露與本案無關的綜所稅和健保欠繳資料,未保護當事人個資,明顯失格。

監委還指出,房屋被拍賣期間,陳男曾親自到基隆監理站繳納其他罰鍰,但因監理系統無違規罰單及執行案件進度查詢比對的功能,因此監理站無法由系統提醒,導致陳男權益受損,公路總局應請監理站改進。【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