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醫院大火15死 2護理師一審無罪

衛福部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2018年發生大火,造成15死14傷慘劇,起火原因為潘姓病患的洪姓親友帶電動床墊使用,結果電線短路釀成火災,負責管理的潘代理護理長及陳護理師,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新北地院今(18)天判處2名護理師無罪,全案可上訴。

台北醫院2018年8月13日凌晨4時發生大火,起火點在醫院7樓7A23房235床,該床潘姓病患的洪姓友人自帶「超長波床墊」,因電線擠壓彎折導致短路引燃床墊、床單等易燃物,最後釀成15人死亡、14人輕重傷。

檢方調查,護理之家有住民生活公約,規範「住房內插座僅供醫療儀器使用,禁止使用自備電器用品」等,但負責用電安全的陳姓護理師沒有確實檢查是否有私接電器,或電線破損、彎折等情形;護理之家負責人兼防火管理人的潘代理護理長也知道有病患私帶床墊,但沒有陳報或禁止。檢方認定2人未依規定排除危險因子,依照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潘、陳二人偵訊時稱床墊並非高功率電器,不在檢查項目之內,但檢方調查規定「嚴禁擅自於住房內使用電器用品」,監察院108年2月18日針對台北醫院大火的糾正案也指「無論屬高功率或低功率產品,悉屬禁止之列,允無例外可循」,因此認定潘、陳二人有過失。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2名護理師未具保證人身份,火災也並非2人可預見與防止,造成大量傷亡與院內的軟硬體設備有關,因此一審判決2名護理師無罪,過失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可上訴。【記者 蔡清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