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日報勝訴 法院判決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

教育部於民國106年認定國語日報社為政府機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依法要求該社需在一個月內修正章程進行董事會改選。對此,國語日報社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早期該社成立時,政府捐助金額未超過一半,所以並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判決國語日報勝訴,全案可上訴。

法院指出,雖然教育部於1948年提供國語日報社開辦資金圓券一萬元,但在發行創刊號後因經濟無法維持,隨即於1949年將廠房出售並遣散員工。至於省國語會雖在廢社前提供人力與物力協助續辦,但不能改變該社日後由私人捐助續辦的事實。

另外,合議庭綜合認定,國語日報社早期成立時,財產總額並非有超過一半來自政府、公營事業、公法人捐助,因此並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教育部於法無權要求該社召開董事會,修正章程並辦理董事改選。

教育部表示,多達八十三項公文書等證據可證明國語日報社是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並質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僅以法人登記證書記載方師鐸等17名股東共同捐助,未考量17名股東實際上並沒有出資,所有公司財產均來自公產。本於主管機關維護國家公產權與法制公義,決不會放任國語日報社長期由少數人控制,逐漸不受政府監督,教育部將繼續上訴。

國語日報社則表示,教育部自民國106年數度發起興訟,但台北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等民事法院裁定,再加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此次判決,均認定國語日報社並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遺憾教育部不尊重法院判決。【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