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檢驗市售醬油 部分不符規定

消基會日前隨機購買15件市售醬油進行查驗,於12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其中有1件3-單氯丙二醇含量超過法定標準,且此成分已被世界衛生組織(WHO)列為可能致癌物,主張業者限期改善,未完成限期改善應開罰。

消基會指出,2019年11月間,在大台北地區食品材料行、雜糧行、超市、網路及農特產中心等地,隨機購共15件市售醬油進行調查及檢測;其中有9件為台灣生產、6件進口(香港及菲律賓各2件、越南及印尼各1件)。

消基會說明,傳統醬油製造從原料到上市至少費時半年以上,為了節省時間,有業者會利用鹽酸將原料脫脂大豆中的蛋白質水解成胺基酸,製成「化學醬油」,只需要3到7天。原料脫脂大豆殘存的微量脂肪也會因為鹽酸而分解成甘油和脂肪酸,進而反應形成3-單氯丙二醇(3-MCPD),透過現代製程,可以將其去除;傳統釀造醬油則經由麴菌將大豆的蛋白質分解,不經此步驟,不會產生3-單氯丙二醇,因此,這成分成為分辨醬油是否為純釀造的指標之一。

檢測結果顯示,有1件市售醬油的3-單氯丙二醇含量不符合規定,大於衛福部訂定的標準(每公斤0.4毫克),而且此成分雖然對人體的危害尚未明朗化,惟世界衛生組織(WHO)已將之列為可能致癌物質,此已違反《食安法》第17條,可依同法第48條「命限期改善,限期未改善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以法規的0.4毫克/公斤來估算,每天至少要攝取300公克以上,才會對健康造成影響,但過量的3-單氯丙二醇不僅顯示品管不佳,也對消費者的健康造成影響。

除此之外,還發現有4件樣品標示不符合規定,其中3件進口醬油未說明製程為調和或是速成,違反食安法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1件標示為釀造,惟氮含量不足,屬標示不實,可依同法開罰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消基會建議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無論是釀造或調合醬油,都應誠實標示,除了遵守《食安法》的相關規定外,也是對商品負責的表現。【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