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8

武漢(新冠)肺炎疫情升溫,近期輿論紛紛建議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對此,總統府今(18)日表示,緊急命令是國家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欠缺足夠法律授權進行必要處置時所發布。至於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憲政職權,於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皆有明確規定,亦必須提交立法院追認,以符合民主憲政秩序。
國內武漢肺炎疫情急遽升高,目前累積病例暴增至100例,加上日前政府祭出限制醫護、高中以下師生出國禁令,有外界人士質疑缺乏法源依據,包括國民黨主席江啟臣等建議蔡英文總統應發布緊急命令,以符合法制。不過,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下午表示, 目前包括國民出入境相關限制在內的防疫措施,涵蓋《防疫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等等,都有適用法律基礎及授權,足以因應當前防疫上的必要,目前暫無總統頒布緊急命令的需求。
張惇涵說明,此次疫情能夠在立法院朝野各政黨的共同努力下,以最快立法效率,通過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且台灣歷經抗SARS經驗後,所修正的《傳染病防治法》及相關防疫準備也相當完備。因此,是否發布緊急命令,仍必須要從實際需求面來看必要性。從過往案例來看,我國自解嚴後,只有1999年的921大地震曾發布過緊急命令,其餘重大災害,包括2003年的SARS疫情,社會雖有相關討論,但並沒有發布緊急命令。【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