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中貨來台洗產地最高罰300萬

因應美中貿易戰,為防範中國廠商將產品藉由轉運來台灣「洗產地」,立法院3日三讀修正通過貿易法部分條文,若廠商標示不實產地,罰鍰上限由新台幣3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以維護「台灣製造」(MIT)產品的國際聲譽及我國整體經貿利益。

美國依301條款對中國貨品課徵額外關稅,有不肖業者將中國產品運至台灣,廠商使用不實原產地證明書,供中國產品以「台灣製造」再輸往美國,企圖規避美國對中國貨品課徵額外關稅,已影響台灣產品在國外之商譽。行政院指出,根據經濟部資料顯示,近來查獲中國廠商將產品藉由轉運來台灣「洗產地」,規避外國對中國產品課徵反傾銷稅等行為,導致歐盟對台灣廠商及多項產品展開調查。

為有效遏止「洗產地」行為,貿易法部分條文中,原文只提到進出口人不得「使用」不實的貿易許可及證明文件,導致有不肖業者提出若只「申請」而「未使用」應不罰;三讀通過條文明確修正,將以虛偽不實方式「申請」貿易許可、貿易文件也納入處罰。並大幅調高罰鍰,若廠商對產地標示不實、使用不實貿易證明文件、違法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非管制地區,或簽發單位未依規定程序簽發產證等,罰鍰由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大幅調高為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

另外,三讀通過條文增訂「吹哨條款」,增列民眾檢舉產地不實的獎勵規定,藉由重罰嚇阻及民眾參與,加強遏止廠商不法行為。經濟部表示,待總統公布後,將積極落實該項修法並依法訂定產地標示不實之檢舉獎勵辦法。【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