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散播動物傳染病不實謠言重罰100萬

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總統公布並自公布日起算第3日正式生效。防檢局表示,有鑑於動物傳染病資訊的正確性,對民眾的生活與產業發展影響甚鉅,因此,根據修正條文,本次增訂故意散播有關動物傳染病的不實訊息或謠言,且足以造成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將處以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另外,新增規範電商業者應予以配合採取防檢疫措施,如違反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以限期令其改善,若屆期未改善者,將得以連續按次處罰。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因素與新興動物疾病,主管機關須公告檢疫物品及各國疫情狀態並明訂檢疫條件,作為防止境外疫情進入台灣,藉以兼顧疾病風險管控與貨品通關的順暢。同時,採取禁止輸入、轉口、過境與隔離檢疫等措施;但對於主管機關尚未訂定的檢疫條件應施檢疫物,其輸入人應該在輸入前主動向主管機關申請個案檢疫。

修正條文明定,為避免應施檢疫物經由網路平台販賣及輸入,而增加動物傳染病隨著貨品運送所散布的風險,網際網路內容若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輸入相關事項,須經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公告者,其廣告刊登者、應用服務提供者、平台提供者或電信事業,皆應依照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之公告,採取加註有關的宣導防疫或是檢疫的警語,若違反規定,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本次修法是為提升國內動物防疫的能量,以防杜海外重大傳染病的侵入,對維護農畜產業安全實有效益。防檢局指出,檢疫的條文已行之有年,本次為因應檢疫實務及符合國際規範而進行文字內容的調整,這將使民眾、業者及檢疫同仁能更容易瞭解並且遵循。防檢局呼籲民眾及業者應配合政府各項防疫檢疫之作為,返國時不應該攜帶動物產品入境,更不要網購國外肉品寄送台灣,違規者將遭受重罰;而畜牧業者應加強牧場生物安全的防護措施,大家共同防範疫病入侵,以保障畜牧的生產安全。【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