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法修法立院初審通過 中國產品洗產地最高罰300萬元

針對美中貿易戰,為遏止中國產品藉由轉運來台「洗產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18)日快速討論初審通過「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貿易法第27條之2和第28條原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修法提高罰鍰10倍至最高上限300萬,並將拼本會期三讀通過。

經濟部長沈榮津出席立法院經委會時表示,近來查獲一些廠商違規提供不實原產地證明書給中國產品使用,以便規避各國對中國產品課徵反傾銷稅等行為,但這也造成歐盟對台灣廠商和台灣製造的多項產品,如太陽能產品、螺絲、鋁製輪圈以及自行車等展開調查。

沈榮津進一步指出,有些不肖業者為了規避美國 301 條款對中國產品課徵額外關稅的規定,將中國所生產的產品運至台灣,再以「台灣製造」的名義輸往美國,這樣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了貿易秩序,以及台灣產品在國外的商譽。

另外,經濟部政務次長王美花在會後表示,草案在條文沒有更動、朝野委員沒有什麼爭議情況下,已經快速初審通過送出委員會,應可在這個會期三讀通過,在明年初正式上路。因此明年要是有被抓到的案件,即可適用新法,而從3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是非常重的處罰,相信一定會對廠商有嚇阻作用。【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