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3
立法院今(3)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案」,條文明定總統、副總統、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等公職選舉候選人,其財產申報資料,應由各級選委會於受理10天內公告上網,如有違反申報義務將由各級選委會裁罰。
依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對於總統、副總統、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等公職選舉候選人的財產申報,僅要求「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現立院院會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案」,未來這些公職的選舉候選人,包含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其財產申報資料,都應由各級選委會於受理10天內公告上網。此外,並增訂「受理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者,由該選舉委員會處理」的條文,明定違反申報義務時的裁罰受理機關。
提案人之一的立委李俊俋指出,鑑於公職候選人的道德及廉能皆須受選民的高標準檢視,財產申報資料也該公開接受人民檢驗,應由選務機關上網公告財產申報資料。惟現行由考試院、監察院及行政院共同訂定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關於人民查閱相關資料的規定不僅繁複,且僅限於指定場所查閱、不得攝影、抄錄或影印,無形中設置人民接觸相關資料的高門檻,實有檢討的必要。【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