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2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2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總統、副總統和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在登記參選後,其財產申報資料將由各級選委會上網公告,並通過公職候選人違反申報義務時,裁罰受理機關由各級選舉委員會處理。
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雖然須申報財產,但並無在上網公開的規定,且現行的查閱規定過於繁複,要先填寫申請書向受理申報機關申請,審核通過後,還要在指定的時間和場所查閱,每年限制只能查閱一次。
立委李俊俋認為,公職候選人的道德和廉能皆應受選民檢視,應公開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的財產申報資料,接受人民檢驗,故提案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為「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之申報機關(構)應於收受申報10日內,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並由各級選舉委員會上網公告。」
立委莊瑞雄則提案增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4條,若是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違犯財產申報義務,裁罰機關明定由各級選舉委員會處理,避免現行規定因無明定裁處罰鍰的主管機關,產生如何裁罰的疑義。
全案經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彼此對修法方向及內容均達成共識,召委段宜康立委裁示全案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