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友詩任中共政協委員 內政部開罰50萬

凌友詩擔任中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中共政協)第13屆全國委員會委員,內政部今(15)日以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之規定,處以5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凌友詩是以人民團體「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代表身分,出任中共政協第13屆全國委員會委員,且在108年3月11日全國委員會第2次會議第4次全體會議以高八度的聲線,高調支持「兩岸統一」,違反兩岸條例事證明確。

內政部表示,依兩岸條例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其成員,違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經內政部查證,凌友詩仍保有我國戶籍及國籍,適用兩岸條例規定。

另考量凌友詩擔任職務係屬中共全國性政治機關,在大陸地區具高度影響力,且在中共政協第13屆全國委員會第2次會議第4次全體會議公開表示配合中共統戰言論,極為不當,故處以最高罰鍰50萬元。【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