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署14日召開核二廠除役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環團在會前召開記者會,呼籲台電應充分吸收過去核電廠環評審查的經驗,提前將環評委員、民間團體、在地居民所關注的各項事宜納入應調查的項目,勿再重蹈覆轍,虛與委蛇,延誤核電廠除役的時機。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表示,核二廠目前規劃用過核燃料第一期貯存計畫採露天乾式貯存,第二期再改採室內乾式貯存。但目前兩個貯存場址預定地均為空地;且露天乾貯預定地距離台二線較室內乾貯預定地更近,風險更高,實應直接取消第一期露天貯存計畫,全部改採室內貯存,以避免露天貯存的安全風險及一個場址兩套不同貯存設施的管理複雜與成本增加。蔡雅瀅補充,民間就目前露天乾貯設施規畫仍有諸多疑慮,希望一步到位,除全部改採室內貯存外,並採國際最佳可行措施,解決民間對於安全及運出等相關疑慮。
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謝蓓宜指出,無論是核一核二,均設定25年的除役期程,分成四大除役主軸(停機過渡、除役拆廠、廠址最終狀態監測、廠址復原),但即便這25年過去,核一、核二的廠址內仍留有低階與高階放射性廢棄物,亦即核電廠除役並非「實質除役」。在地居民希望台電能夠還給地方一塊乾淨的土地,民間呼籲台電應盡早考量實質除役,將核廢料運出現址。此外,他提醒:目前的除役計畫都沒有設定未來核廢料運出的相關計畫,很有可能在找不到適當貯存場所的情況下,永久放在金山萬里。此外,將核廢料移至中期貯存設施或者是未來外運,在狀態改變的情況下都有極大的風險導致輻射外洩,台電應採用國際最佳的方式處理核廢料,以弭平在地居民的憂慮。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沈軒宇表示,除役作業的監測應納入在地居民及環團,主動公開資訊,且明確規劃、告知在地民眾如何長期追蹤身體健康並進行健康風險評估等研究。另一方面台灣並無除役相關經驗,為有效監督管制體系及核廢料之維護管理,應設置由在地居民及第三方公正民間人士、專家組成的參與監督機制,讓公民能實質參與核廢料的管理與處置。
另外,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核二廠2號貯存機用過燃料棒的燃料池空間只剩10束,為避免今年大修使部分燃料棒無處可退,台電比照1號機,將2號機的護箱裝載池改建為燃料池,台電在完工後報原能會審查,原能會11日已同意可啟用。台電此次改建,共增加約440束的燃料棒空間,預期可確保核二廠2號機可以運轉到2023年3月除役。【新聞來源:環境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