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31
美國司法部30日向聯邦法院表示,哈佛大學招生過程中確實有對亞裔學生造成歧視,不利亞裔學生入學,但哈佛堅持收生制度一切合法,全案將於10月開審。
本案緣起於2014年「學生公平入學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SFFA)提出哈佛大學在招生程序上,有「個人特質」評估項目,不利亞裔學生,而實際上亞裔學生在這項得分上也的確低於其他種族的申請人,因此指控哈佛大學透過不合理的審查方式限制亞裔學生入學,有種族歧視之嫌,而美國司法部30日對「學生公平入學組織」的訴求表示支持。
司法部在30日向聯邦法院遞交利益聲明,指出哈佛大學無法證明在招生程序中沒有歧視亞裔學生,同時強調司法部有責任保護人民權利,任何美國人都不該因「種族」被拒絕入學。對此哈佛大學表示,對司法部的聲明表示失望,強調哈佛從不歧視任何申請人,但是將種族作為一個招生因素是每個大學的合法權利,目的是要確保學校由多元種族背景的學生組成,但是不涉及種族歧視,全案將由聯邦最高法院於10月中旬審理。【記者 林宜然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