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命案 二審維持無期徒刑

    內湖女童小燈泡命案,高等法院今(3日)二審宣判,王景玉當街殺害女童「小燈泡」,屬兩公約的情節最重大之罪,不過,認定他犯案時因罹患思覺失調症,使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依刑法第19條第2項給予減刑,僅判他無期徒刑,並宣告刑後受監護5年,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審判長謝靜慧指出,經醫院精神鑑定,王景玉殺人時辨識因其精神障礙而顯著降低,合議庭審酌相關因素後,依刑法第19條第2項減刑規定,但因他的犯行情節重大,合議庭決定判他無期徒刑。

    謝靜慧說明,王男將來執行刑期,考量他的心理狀況,屬思覺失調症患者,獄方應持續提供精神自療;若將來王男符合假釋的情況下,要聲請假釋,法務部應要參考鑑定團隊做的報告,確認他出獄後的顯著風險有降低,一旦他再出現類似妄想症狀,就有危及社會安全的高度風險,因此諭知在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仍須接受強制監護5年。

    謝靜慧最後表示,即使案件已宣判,對被害家屬而言,犯罪並未就此終止。要想辦法避免增加被害人家屬的壓力,提高他們保護及協助,是立法、行政與司法機關的責任。政府要好好建立起社會安全網,做好橫向聯繫工作,務實、踏實去做,如此才能降低社會風險。【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