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4

在台灣文壇具崇高地位的「台灣文學獎」,每年徵求在地文學金典佳作,今(2018)年徵獎辦法出爐,分為創作類的劇本、臺語、客語、原住民漢語散文等4個獎項,以及圖書類的散文、長篇小說等2個獎項,共兩類6項,總獎金高達240萬元,其中圖書類散文獎金提高至50萬元,徵件期間自5月25日至8月1日止。
按今年徵獎辦法規劃,獎金最高為圖書類的「長篇小說金典獎」,獎金100萬元,其次為「散文金典獎」,獎金50萬元;創作類的「劇本金典獎」,獎金為30萬元,而「臺語散文金典獎」、「客語散文金典獎」、「原住民漢語散文金典獎」的獎金則均分別為20萬元。
主辦單位臺灣文學館表示,各類徵件要求包括:圖書類的長篇小說需10萬字以上、散文則需7萬字以上;創作類的劇本應為可上演70分鐘以上的版本、臺語、客語及原住民漢語3項散文創作的字數限3千至5千字(原住民漢語創作,應以華文為主,若以母語創作,則需附華文對照版)。
今年預計於11月中旬提前公佈圖書類入圍名單,12月初舉辦頒獎典禮。活動詳情可點進「台灣文學奬」專網http://award.nmtl.gov.tw/。【記者 謝采耕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