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案一審宣判 12名被告被處4年以上徒刑

2014年7月發生史上最嚴重高雄氣爆案,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歷經3年多審理,昨(11)日高雄地院一審宣判,12名被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4年至4年10月不等有期徒刑,可上訴。

其中,前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的市府祕書長趙建喬等共3名市府職員遭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前榮化公司董事長的李謀偉等共6名榮化員工則被處有期徒刑4年;華運公司工程師陳佳亨等共3名被判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可上訴。

氣爆案發生於2014年7月31日晚間,由前鎮區、苓雅區連環爆炸,遍及凱旋三路、三多一、二路、一心一路等,多處道路塌陷,造成現場救援的7名警義消人員罹難,共造成32罹難死亡、321人受傷。此案由雄檢動員12名檢察官與相關單位共同偵辦,最後查出源頭位於凱旋、二聖路口底下的排水箱涵內4吋丙烯管線破洞,雄檢共傳訊510人,140天偵結。

檢方表示,由於4吋管線於箱涵內懸空導致嚴重腐蝕。2007年榮化公司取得4吋管後無定期維護,事發當天華運公司透過4吋管輸送丙烯,因其管線已破氣體外洩而流量異常,榮化公司竟要求華運加壓輸送,以致巨大氣爆意外。

檢方提及,32年前中油統籌埋設4吋、6吋及8吋的3條管線;於27年前高市府委外施作「新富路排水幹線穿越鐵道工程」,原已開會決議將管線遷移避免干涉排水箱涵,但廠商未依設計圖施工,讓3管線曝露水氣中20餘年。

檢方表示,前高市長陳菊等官員均被控瀆職,多位一級主管及承辦人員已到場故不起訴,埋管的中油被控業務過失、埋設管線時的前市長吳敦義被控殺人,均已簽結。【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