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雷射筆影響飛安最重處死刑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民航法》修正案,任何人以雷射光束照射航空器,最重可處90萬元罰金或7年以下徒刑;致人於死者,最重處死刑。同時也修正《民航法》第101條,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則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近年來,因雷射筆亂射影響飛安事件時有所聞,去年6月承載著數百名乘客的華航班機,在準備降落桃園機場時,就有機師發現飛機遭人用雷射筆照射,當時雖安全降落,但惡意影響飛安的行為已引起航空界公憤。雷射筆的聚光能力強,能直接影響到高空飛機駕駛的視力,可能造成事故。美國官方曾做過模擬測試,當機師遭到雷射光掃到眼睛,有可能導致飛機偏離航道;而且一旦照射到眼睛,恐造成角膜受損甚至失明。去年2月,就有一架英國維珍航空客機剛從倫敦起飛不久,就發生機師遭雷射光照射眼睛,結果眼睛受損緊急返航就醫,差點失明。

為正視雷射光對飛機起降的威脅,民航局參考美國、澳洲等國作法,增列《民航法》第43之3條,將雷射光明文列入法規,而立法院於上週也三讀通過《民航法》修正案,任何人以雷射光束照射航空器,最重可處90萬元罰金或7年以下徒刑;致人於死者,最重處死刑。航站管理小組組長朱冠文表示,過去雷射光干擾沒有明文寫在法條內,有模糊空間,列入之後即可以此規定處理。而立法院也同時通過修正《民航法》第101條,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此致人於死,例如空難,則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航站管理小組場面科科長梁仲平坦言,機師通報遭到雷射筆干擾,事後確實不好抓,因機師在高空中,要第一時間指認目標確有困難,讓警方無法鎖定區域。除了雷射光束干擾飛安外,近年興起的飛航威脅還有遙控無人機;據民航局統計,2016年至2017年底,通報的無人機干擾就有5件,其中松山機場3件、台中機場1件、小港機場1件,影響達22個航班,同樣沒抓到人;至於在禁航區中玩無人機,被逮到共有33件,每件開罰30萬元,而其中大多是事後透過民眾影片檢舉,顯示官方對於飛安的威脅,現場執法能力仍很有限。【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