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2

「財團法人法」草案今(2日)召開公聽會。朝野立委共同召集相關專家學者在公聽會上表達意見,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草案是因補足現行法律的不足,並非要將財產收回國有。內政部常務次長邱昌嶽表示,考量國內宗教多元與個別差異,將會持續溝通,在空窗期間「財團法人法」部分規定應適度排除。此草案預計在下週4月9日進行逐條審查。
宗教性財團法人是否應受「財團法人法」規範?「財團法人法」草案擬要求所有類型的財團法人,均應建立透明、公開的會計、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避免淪為洗錢的管道,並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採取高密度監督,也引發了宗教團體的恐慌。
財團法人法最重要的是建立目標讓財務公開透明且被人民監督,並非收為國有,亦非干預宗教自由,所有宗教應該立宗教法來規範,目前宗教財團法人也是依財團法人法規定設立的,依照財團法人法也應受到監督。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涂予尹認為,就邏輯上而言,只要是財團法人就適用「財團法人法」,這只是組織管制,並非行為管制。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政府並沒有奪取他人財產的意思,財團法人分為政府與民間,不論政府或民間財團法人都是公共財,是為了社會公益而設,而政府有出資,則來自於政府的稅收,因此規定以50%做臨界點,政府捐助50%以上的財團法人做監督管理,捐助50%以下的財團法人,就讓民間自治。
還有立委呼籲政府應尊重民間財團法人的獨立自主,監督措施應該要合憲、合法、合理。【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